7.3.1. 何謂反神論(Anti-Theism)
§ 1. 何謂反神論
既然有神論(Theism)是關於一位超越世界、位格化的神,即萬物的創造者、護理者與統治者的教義,那麼任何否認此類存在者之實存的教義,皆屬於反神論。因此,不僅是公開的無神論(Atheism),多神論(Polytheism)、萬物有靈論(Hylozoism)、唯物論(Materialism)以及泛神論(Pantheism),皆歸屬於反神論的理論範疇。
無神論
無神論無需另作討論。它本質上是純粹否定的,它不肯定任何事物,僅僅是否認有神論所主張的內容。因此,證明有神論即是駁斥無神論。然而,「無神論者」一詞帶有貶義,鮮有人願意自稱,或容許他人以此稱呼自己。我們知道休謨(Hume)便對此感到憤慨。因此,那些根據該詞詞源學及普遍公認含義而言的真正無神論者,往往會拒絕接受這個稱號。他們聲稱自己是信神者,儘管他們賦予「神」這個詞的含義,完全未經慣例授權。例如,愛爾維修(Helvetius)說:「沒有一個有理智的人不承認自然界中存在一種活動原則;因此,沒有無神論者。若有人說『運動即是神』,他並非無神論者;因為事實上,運動是不可理解的,我們對它沒有清晰的概念,它僅透過其效應顯現,且宇宙間萬物皆藉此運作。」庫辛(Cousin)則說:「無神論是不可能的,因為神的實存隱含在每一次的肯定之中。如果一個人相信他自己存在,他就必須相信思想的力量,而那即是神。」同樣地,赫伯特·斯賓塞(Herbert Spencer)也自稱是有宗教信仰的。他並不反對宗教,只反對教條。他承認存在一種不可知的力量。他將我們所有的知識簡化為兩個事實:「力是存在的」(That force is)以及「力是恆久的」(Force is persistent)。然而,力是完全不可知且不可理解的。基於此原則,他試圖調和宗教與科學。宗教的終極原則——即所有宗教所共有的——是存在一種作為萬物因由的不可知力量。這也是科學的終極原則。因此,它們擁有共同的基礎。對於這種「因」,我們無法作出任何斷言;不能說它有意識、有智慧、有意志,只能說它是一種「力」。這就是新哲學留給我們的全部的神。
然而,語言有其權利。詞彙的含義不能隨個人的喜好而改變。「神」這個詞及其在其他語言中的對應詞,具有明確的含義,任何人皆無權偏離。若有人說他信神,他即是說他相信一位位格化、具備自我意識之存在者的實存。若他僅僅相信「運動」、「力」、「思想」、「道德秩序」、「不可知者」或任何其他抽象概念,他便不是在信神。
有神論者也有他們的權利。有神論是一種明確的信仰形式。為了表達這種信仰,「有神論」是既定且被普遍認可的術語。我們有權保留它;我們也有權將所有涉及否認有神論普遍所理解之內容的教義形式,定性為無神論。
無神論是否可能?
「無神論是否可能?」這一問題常被討論。對此問題的回答取決於該詞的含義。若問題是指:一個人能否擺脫這種確信——即存在一位位格化的神,他必須為自己的品格與行為向其負責,且神將因他的罪而懲罰他?那麼答案必須是否定的。因為那等於是擺脫了道德律,而這是不可能的。然而,若問題是指:一個人是否可能透過思辨或其他方式,使自己陷入一種狀態,以至於喪失了寫在他心版上對神之信仰的意識,並暫時從其力量中解脫出來?那麼答案必須是肯定的。在這種意義上,一個人可以否認自己的個體性或同一性;否認靈魂或身體、心靈或物質的真實客觀存在;否認是非之間的區別。但這是違反本性的,且無法持久。這就像強行彎曲彈簧,一旦外力移除,彈簧便會回到其正常位置。因此,人們往往會在瞬間從徹底懷疑的狀態轉變為毫無疑問的信仰狀態;當然,這並非透過論證的過程,而是透過內在狀態的改變。這種從不信到信的轉變,儘管如此突然,且並非由智力過程所產生,卻是完全理性的。心中升起的感受包含了理解力無法抗拒的真理證據。這也是一個熟悉的心理學事實:懷疑與信仰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在心中並存。唯心論者在堅持其理論的同時,內心仍對外部世界的真實性存有確信。同樣地,思辨的無神論者在生活中,也始終懷抱著一種確信:存在一位神,他必須向其交帳。